台灣的土地利用史大致上分為 日治前、日治期間、國民政府初期、以及 1970年後經濟起飛期。
1895年日人未治台前,當時漢人主要開發低海拔山坡地,開發方式以放火燒山為主,所以留下了很多的草山、草嶺的地名,這些原本應該發展出森林的土地,在強度干擾之下形成草生地。
許多證據顯示1895之前台灣山坡地開發大概不會超過1000公尺。
到了1895~1945年間,日本人有計畫的開採海拔1500公尺以下的樟樹,以及1500~2500公尺的檜木,阿里山、嘉義、羅東的發展,都是當時 採伐檜木留下的證據。
日本人開採中低海拔樟木、檜木,也同時有林相變更策略,中海拔推展柳杉造林,低海拔相思樹造林。1945年日人撤退國民政府接管後台灣的林業政策其實並沒有多大改變,檜木林砍伐更徹底。橫貫公路也帶著開發的腳步更深入台灣脊樑山脈地帶。
1970年後隨著台灣經濟起飛,公路網更加綿密,也更深入中、高海拔的深山地區,檳榔林、高山茶就是當時 留下的產物。在台灣海拔50~500公尺為主要傳統農業區,此一海拔高度犯為目前多為集村、散村或散村其產業概以農業為主,其鄰近地區之森林早期是人類木材利用的來源,到了日治時期,大量種植相思樹做為薪柴,使得這些地方全成了人工相思林,直到後來天然氣使用普及,木炭需求量銳減,相思林才得以修養生息,如今已成為半人工半天然的次生林。 也成為生態保育與產業發展並重的場所。有產業、可生活、地區性生態特色可持續發展是當地生態工程的最高指導原則。
(資料來自三義鄉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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